我國規定相關公司在進行注冊時,需要交納一定部分的資金作為公司的籌備資金。這類資金主要起到日后公司運作的作用,那晉江公司注冊資本可以減少嗎,相應的都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一、注冊資金與注冊資本的區別
公司的注冊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晉江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晉江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本與注冊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晉江企業經營管理權;注冊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權,所有的股東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注冊資金是晉江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晉江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二、公司減少注冊資金的相關規定
減資的幾種情形: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公司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注冊資金;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
3、因公司派生分立;
4、晉江公司注冊資金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注冊資金經處罰后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注冊資金及相應實收資金;
7、其他需要減資的情形。
8、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金不得低于《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減少注冊資金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10、公司的帳面或經審計后的每股凈資產高于1元的,允許按每股1 元及以上的價格減資,若每股凈資產小于1 元的,原則上不允許按每股1 元的價格減資,減資的價格原則上不能高于每股凈資產;
11、減資的方式若為非貨幣方式(即股東因減資而收回的資產系非貨幣),應當經依法注冊的中介機構評估作價。
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這類資金可以相應的減少,來解決我國公司在資金注冊時,發生的實際情況。相應的對公司提出了相應的規定,符合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的,我國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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