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認定應注意哪些變化?增值稅納稅人身份對納稅人來講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標準的認定規定有哪些變化,應注意哪些風險,下面讓順鑫小編整理介紹:
泉州順鑫財務是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專業財務代理機構,專業從事公司注冊、公司轉讓、會計代理、審計、驗資、稅審、證件年檢、稅務籌劃和稅務代理等一站式專業服務,我們的財務專家隨時為客戶釋疑解難。
一、試點實施前的銷售額超過標準也應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營改增試點實施前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
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以下公式換算:
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額合計÷(1+3%)
舉例:某建筑企業于2016年1月成立,截至2016年4月30日,累計銷售建筑服務營業額為500萬元,根據公式,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行為營業額合計÷(1+3%)=500÷(1+3%)=485.44(萬元),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暫不需要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
二、應稅銷售額標準均按差額征收前的金額計算。
2016年23號公告規定,按照現行營業稅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營業額按未扣除之前的營業額計算。
試點實施后,按照營改增有關規定,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試點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因此,無論是試點實施前,還是實施后,差額征收營業稅的營業額,與差額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均按照差額征收前的金額確定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
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2016年23號公告規定,試點實施前,試點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營業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試點實施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四、試點實施前已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不需重新認定。
2016年23號公告規定,試點實施前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應稅行為的試點納稅人,不需要重新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手續,由主管國稅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比如,營改增前某貿易公司為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后取得的傭金收入,應按照一般納稅人6%稅率計征增值稅,即使其金額未達到銷售服務500萬元的年應稅銷售額標準。
五、未達到標準也可申請一般納稅人身份。
2016年23號公告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比如,某建筑企業,試點實施前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的標準,但接受服務方要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該建筑企業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
六、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分項目計算。
2016年23號公告規定,試點納稅人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行為的,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行為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標準。
以上是由順鑫財務為大家提供的“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認定應注意哪些變化?”如有任何疑惑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在線咨詢或者聯系泉州順鑫財務了解更多詳細的咨詢18759953300。
泉州市順鑫財務咨詢有限公司
服務熱線:18759950033微信同號
QQ:508900013@qq.com
網址:http://octa-asia.com/
地址:泉州市泉秀路領秀天地E座401-403